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能源消耗公示工作,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走向深入。根据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和省管局、省教育厅有关节能文件要求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进一步健全能源消耗公示工作机制
根据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规定,我校能源管理科有关工作人员要如实统计分析能源消耗情况,原始数据,建立统计台帐,保证统计数据真实、有效,并按时将数据予以公示,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透明度,便于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监督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规定,加强检查督促力度,并进行考核。
二、公示时间:
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能源管理科工作人员在15日内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及学校宣传栏,对学校一学年的能耗数据予以公示。
三、公示内容:
水耗、电耗、车辆消耗、天然气用量等。
在能源数据公示期间,虚心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,如发现有问题,将及时予以纠正。
基建与后勤管理处
2019年10月12日